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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 一段长达20年的“假婚姻”

2022-03-09 14:56:33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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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检察官,我的事情已经解决啦,非常感谢你,咱们检察院好样的!”2月28日,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的申请人张梅(化名)给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于洪泽打来感谢电话,激动万分,声音有些哽咽。第一次和张梅通电话的情景又浮现在办案检察官的眼前。

那是去年8月一个晴朗的午后,当于洪泽阅读完支持起诉申请书后,带着疑虑拨通了张梅的电话。张梅一个多小时的倾诉,使于洪泽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张梅命运坎坷,中年丧夫。朋友们感觉她一个人生活困难,于是介绍李江(化名)与张梅认识,不久两人就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开,从此再也没有联系,一晃就是20年。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张梅以为只要两个人分开就算是离婚了,但2021年,她在一次户籍业务办理过程中得知,离婚必须要在民政局办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才具有效力。张梅震惊不已,虽然自己和李江已经分开20年,但在法律层面上,仍然是夫妻关系!为了彻底了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张梅一纸诉状将李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梅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与李江存在夫妻关系,裁定不予受理。

明明登了记,为何还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原来二人在1998年登记结婚,但因时间久远,当时的结婚证早已丢失。为了证明婚姻关系,张梅向民政局申请出具了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但审查处理表上登记的身份证号和他们的身份证号都不一致,无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张梅多次要求民政局予以更正,但民政局迟迟未予更正。一时间,张梅没了主意,不知如何是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梅看到了检察院发布的支持起诉线索征集公告,像抓到了救命稻草,满怀希望来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于洪泽把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张梅走出困境。可年代久远,当时的登记还不规范,找到有效的证据谈何容易,一个个问号浮现在检察官脑海里。因为张梅与李江已经20年没有联系,李江是否在世还不确定,如果李江已去世就没有离婚的必要,再将档案登记修正也是多此一举。

通过张梅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费尽周折找到了李江的儿子,得知李江仍然健在。通过对李江儿子进行询问,证实了张梅和李江确实在1998年通过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二人便分开了。李江的儿子以为分开的时候二人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原来离婚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为了能够找到二人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东光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及职能科室、县民政局等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记载情况、婚姻系统电子档案的建立和补录情况、身份信息变更情况等可能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了案件的真相。原来,1998年张梅和李江二人登记结婚时,民政局并无婚姻登记电子系统,二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纸质手续时亦未将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填报在纸质材料中。后来民政局建立了电子婚姻登记系统,要求将之前未录入电子系统的婚姻登记情况全部录入电子系统内。民政局补录张梅和李江的登记信息时,因二人身份信息不全导致录入二人身份信息错误。

办案人员考虑到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召开听证会,于是就向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阐明事实并分析利弊,通报不予修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供了证实张梅和李江婚姻关系及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据。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小组,最后将登记信息进行了修正。

张梅拿着修正后的登记表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信心十足。同时,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过开庭调解,张梅顺利结束了这段长达20年的“假婚姻”,积存在心中的“心结”终于解开。(河北法制报记者任俊颖 通讯员郑雅静)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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