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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种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03-31 16:31: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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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医保资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要强化措施针对性,以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更好地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甲类管理,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在调出诊疗方案或疫情结束后,停止医保支付。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限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

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对定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继续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责任编辑: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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