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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报名!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启动

2022-04-12 17:15: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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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将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培养一批较好地掌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的继承人,使其成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根据实施方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得到同行公认;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继承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龄40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2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6年;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为同一地区;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未曾担任省级及国家相关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不得同时参加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已遴选为国家有关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据介绍,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在跟师学习方面,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并参加2个以上相关专业的全国或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在独立临床(实践)方面,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在理论学习方面,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情况。年度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实施方案要求,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所在单位要对继承工作予以支持,保证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带教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其提供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带教、学习任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每年均获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者,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获得出师证书,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者,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对通过考核的继承人颁发出师证书,指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入选“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资格。

责任编辑: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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