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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抓紧报送2021年度年报

2022-06-17 11:01: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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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赵宏)2022年3月1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明确: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温馨提示各市场主体,2021年度的年报报送已经开始啦,抓紧行动起来吧!

谁需要年报?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石家庄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①企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③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

什么时间年报?

①企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③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从哪里填写年报?

一、微信年报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并进入“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点击“微服务”如下图。

3.再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点击“个体年报”,如下图。

二、①企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③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统一网址:http://he.gsxt.gov.cn。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年报有何要求?

全市以上四类市场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写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3.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不按时年报有何后果?

6月30日截止日期一到,所有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信用平台向全社会公示发布。这些市场主体将会在办理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时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注意事项?

1.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关于修改:6月30日之前,发现其年报内容不准确的,可再次进入该年度企业年报填报页面,点击右上角“修改年度报告”,对年报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6月30日之后,更正功能将关闭。

年报的方式

★方式一:微信关注“石家庄市场监管”,点击“微服务”,再选择点击“企业年报”或“个体年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系统。

★方式二:网络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官网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页,点击右上角的“导航”,然后选择河北地区。

★方式三: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站。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年报填报相关操作。

年度报告是每一位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为了保证您良好的信用,请及时年报。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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