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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022-07-14 06:12: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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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 2021年9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准确把握战略背景,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历史机遇,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运用能力显著增强、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环境持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创新型河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有效保护和用好知识产权。面对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挑战,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保障高质量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成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将起到不可替代的有力推动作用。

二、认真贯彻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原则,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合作共赢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保障。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4%,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增长,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8.5亿元,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120万件,著作权作品年登记量达到5万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我省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对创新型河北建设形成有力支撑,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建设高标准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等制度建设。衔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跟进国家关于地理标志、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及时做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修订《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加快修订《河北省专利条例》。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园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建商标受理、专利代办、专利预审服务窗口,优化专利商标地方代办配套服务,提高专利初审、预审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相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优先审查措施。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制定完善作品登记审核办法。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落实中国专利奖奖励政策,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专利奖奖励政策。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建立市县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备案机制。

(四)构建新兴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数据、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文化特色资源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围绕支撑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优化调整案件管辖和审判机构布局,筹划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公检法部门间联络沟通机制。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跨区域远程诉讼平台建设。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研究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统一司法和法律适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储备和遴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培养符合“三合一”审判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犯罪侦查技战法创新,探索智能化、精准化侦查打击方法,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检察监督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办案组织,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定知识产权案件量刑指导意见,促进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加强抗诉指导,规范抗诉条件,严格抗诉程序,确保抗诉案件质效。

(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落实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的指导。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运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专利侵权纠纷办案效能,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落实华北五省、京津冀、京沪冀等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配套完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

(七)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构建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格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能力建设、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证质量监管,推行“互联网+公证”服务。提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试点改革,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流通地、销售地一体化协同保护。实施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及时发布海外风险预警报告,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严格落实《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加强限制出口技术许可管理。

五、围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设高效率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八)构建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优化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种子企业打造创新联盟、创新基地,共建高标准实验室、育种研发中心和良繁基地。帮助有条件的育种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打造提升种业品牌,培育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

(九)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部门与经济、产业等主管部门的专利导航工作对接机制。强化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加大核心知识产权引进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的企业给予补助。选择省属骨干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推进传统品牌和中华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梯次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培育,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综合能力强的高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加快核心知识产权创造、推广和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十)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优化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探索企业筛选、信贷合作、质物处置等模式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服务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双创基地及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我省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运营能力,建立版权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融资质押等全链条版权服务体系,完善“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我省全方位一站式版权服务。

六、围绕提升便民利民能力,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十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跟进国家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配合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专利和商标代办、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产业导航、预警分析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落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节点、网点建设,引导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网点发挥作用,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信息情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搭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加大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做好前置评议、展中巡查、现场维权、展后跟踪等全过程服务。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社会满意度。

(十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建立完善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加快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兼顾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探索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和开放共享,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服务,吸引省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省创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市县依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多元化监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围绕实现知识产权文化自觉,优化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十四)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理念及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激发全民创新创造活力。建立科学测评知识产权普及状况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调查。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典型事例的报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创新内容和手段,形成全媒体传播新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

(十六)培育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院系,开发精品课程。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推进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普及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学术交流。

八、围绕打造知识产权发展高地,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

(十七)建设雄安知识产权创新聚集区。完善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工作体系,推进保护中心、展示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在雄安新区聚集发展。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延展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引入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雄安新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探索新模式,形成新机制,打造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推动完善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深化京津冀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我省各市县和京津市辖区之间开展合作,推动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营造良好区域发展环境。

(十九)拓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河北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的指导服务,帮助其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北分中心。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深化我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加强与高水平国外机构交流沟通。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参与国际先进标准制定,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有效结合。不断扩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我省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树立我省商标品牌良好形象。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形成抓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本纲要的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一)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完善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估。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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