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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建辉 文/钱夙伟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今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据人民网7月22日报道)
治理“拒收现金”现象,需要加大普法力度,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多一些“拒收现金被处罚”,就能让“拒收现金违法”深入人心,更好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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