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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022-10-16 06:39: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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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提出,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重大标准需河北省政府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向省委、河北省政府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成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形势发展需要,各级指挥部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力以赴处置事故。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本地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分析研判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风险专项治理,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河北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60分钟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委、河北省政府书面报告,6小时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变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后要立即向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值班室报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随后按程序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吴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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