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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白皮书》

2022-12-22 15:19: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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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白皮书》


对产业引领性头部企业进行奖励


对国家级、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在辛集市开设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河北日报讯(记者任学光)近日,辛集市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白皮书》,从土地优惠、投资奖励、引资奖励、投资服务等方面提出26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用真金白银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辛集市投资置业。


对落户企业实施土地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新建项目,可按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在征地过程中,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的,不再收取补充耕地开垦费用。对列入省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省内产业领先且用地集约节约的新建项目,可按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且给予每亩不超过10万元奖补。


对产业引领性头部企业进行奖励。经本地工业龙头企业所属园区认定为产业引领性头部企业,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实现年度最低税收要求,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给予补助。对国家级、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在辛集市开设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鼓励总部经济、总部企业落户。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至5亿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3年获得300万元奖励的,额外再奖励300万元。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国内外客商来辛集投资置业,可享受辛集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按政策给予免租场地和创业免息贷款支持。其随迁配偶需在本市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妥善安排;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入学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妥善安排,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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