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
来自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