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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河北4市多人被查处

2023-12-09 06:44: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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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张家口市通报4起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1.张家口誉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职员斯小琪(1986年出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7年至2019年,靳小琪在国有拆迁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或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2023年10月,靳小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张家口市沽源县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尹雪峰(1992年出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尹雪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尹雪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mg/100ml。2023年9月,尹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宣化区贾家营镇镇长刘建(1990年出生)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3年6月,贾家营镇贾家营村南山发生火情,经扑灭后复燃,刘建作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清除暗火和现场24小时值守等工作不到位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8月,刘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康保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事业编工作人员张艺选(1991年出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问题。2022年6月,张艺选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涉及金额21万余元。2023年5月,张艺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张艺选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以上4起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监守自盗贪占巨额资金、有的顶风违纪酒后驾车出行、有的思想松懈落实责任缺失、有的知法犯法触碰法律底线,反映出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年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观念弱化、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甚至于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教训极为深刻。

全市年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自警,把稳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教育管理监督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全过程,教育引导其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督促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易出问题的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张家口市纪委监委网站最新对外公布↓↓↓

张家口市涿鹿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大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保定

“保定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最新对外公布↓↓↓

保定市高新区贤台乡东贤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保定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阜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苑纪检”微信公众号最新对外公布↓↓↓

经清苑区委批准,清苑区纪委监委对清苑区张登派出所原所长、张登镇原副镇长蔡征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征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侵害群众利益,长期拖欠群众欠款;视职责于不顾,将工作单位视为自己的私人领地,违规私自招募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警务工作,不依法办理案件,严重影响当地平安建设;信仰缺失,长期花费巨额资金追求低级趣味;私欲膨胀,贪婪成性,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蔡征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苑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苑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征进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苑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曲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最新对外公布↓↓↓

经曲阳县委批准,曲阳县纪委监委对曲阳县恒州派出所原所长、恒州镇原副镇长李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彦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李彦军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曲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涞源县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办公室主任罗伟等人过节期间违规送礼问题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办公室主任罗伟、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股股长程作鹏、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股长尹志明、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队长赵菊国、交通运输局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赵凯、公路养护中心主任魏民6人,于2012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2014年春节向时任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黎勇赠送礼品礼金。2023年11月17日,涞源县纪委分别给予赵菊国、赵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尹志明、程作鹏、魏民、罗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涞源县上庄乡毕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毕海月违规吃喝等问题

2007年3月至2017年9月,毕海月任涞源县上庄乡毕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吃喝,以村委会名义在饭店打白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克扣村民移民搬迁补偿款9200元;截留侵占村民移民搬迁补偿款147000元。2023年11月15日,涞源县纪委给予毕海月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涞源县公安局泉坊镇派出所辅警赵志广等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代签字等问题

2023年2月2日,涞源县公安局泉坊镇派出所警务三队在办理某纠纷案件中,未询问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原因,导致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7月被撤销,造成不良影响。泉坊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副队长赵志广负直接责任,2023年10月20日,涞源县纪委给予赵志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泉坊派出所辅警马帅,违反工作要求,在办理案件中未询问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原因,代替泉坊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签字。对此,马帅负直接责任。2023年10月20日,涞源县监察委给予马帅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案件充分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在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要自觉对标对表,深入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严的态度亮起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扎实开展集中纠治收送节礼等“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教育引导、以案促改力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品质涞源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唐山

唐山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曹妃甸区医院对外合作办公室原主任王新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8年至2022年,王新玉将其经手的高考学生体检费及社会各单位、人员体检费非法占为己有,共计27万余元。2022年7月,王新玉挪用唐山某公司支付给曹妃甸区医院的体检费共计87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23年10月,王新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开平区越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仕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9年至2022年,李仕伟采取多收少缴、收而不缴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底,李仕伟挪用2022年度越河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6万余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23年3月,李仕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滦州市滦城街道糯米庄村原村干部戴安、孟庆进等人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4年11月,糯米庄村时任村务负责人戴安、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时任村委会委员李秀艳等人,多报良种补贴面积728.82亩,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15年,糯米庄村时任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李秀艳,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戴安和张希等人,再次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23年6月,戴安、李秀艳、张希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庆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遵化市西留村镇黄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重大事项问题。2015年2月,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风险隐患。2023年10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兆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丰润区石各庄镇原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违规收取复印费问题。2023年4月,石各庄镇时任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私自以向办理微喷灌溉设备补贴的种姜户提供复印服务为由,按每亩地5元标准收取材料复印费675元,未出具收据,款项由其个人保管。2023年6月,赵建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

辛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市公安局制革区派出所原指导员、二级警长田进友执法违法问题。

2023年5月,田进友在处理某赌博警情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对执法干警疏于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8月,田进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

2. 河北辛粮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天宫营粮库主任马志军套取市储粮贷款问题。

2023年6月,马志军在收储市级储备粮过程中,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方式,套取市储粮专项贷款1.5万余元,为粮库牟取不当利益。2023年10月,马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新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建友履行管理职责不力问题。

2019年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改革以来,李建友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在发现某卫生室超范围开展诊疗业务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隐患。2023年3月,李建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伯分局工作人员张兴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22年以来,张兴峰未按要求对辖区内粮食购销点开展日常检查,多家企业计量器具长期未进行检定,影响公平交易秩序,在被市专班暗访发现后,又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执法。2023年2月,张兴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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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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