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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最新任免

2024-01-05 08:49: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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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

任命:

田红梅(女)为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长奇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长青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于长奇的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庆猛、王金兰(女)、刘振宇、郭俊兰(女)的海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金和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耿飞为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文德的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8日盐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月梅为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宫海军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   豹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子厚的盐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东光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勇的东光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润吉的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国星为东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阳为东光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曲璐璐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李国星的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印辉的东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宏刚的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孙文芳的东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杨博的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子新的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郭强的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刁志刚的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宏刚为东光县教育局局长;

孙文芳为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增岗为东光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利锋为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强为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单存志为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蓝宝华为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保定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仲海波的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职务。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祝孟良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子惠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广勋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刚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贯通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卢广勋为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樊红浞为博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博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王江涛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泽民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黄奎为博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冯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慧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南雪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璋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慧娟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浩为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剑为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元武的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浩的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廊坊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洪涛为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田景红的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旭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心冰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俊山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

张海霞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王建军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刘永强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聚强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玉辉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方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心冰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职务;

赵俊山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海霞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强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 兰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庆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责任编辑:靳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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