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白增安)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日前,邯郸市教育部门出台“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城市小学举办学前班;严禁违规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随意调整国家课程计划;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教材;严禁违规组织各类考试和竞赛;严禁学校、教师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超量作业。
公办学校违反上述禁令的,给予校长免职、行政处分等处理;给予教师行政处分等处理,严重的予以解聘。民办学校违反上述禁令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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