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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热办解答5类问题

2010-11-16 10:09:23 来源:河北青年报

据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小区不能供热,有很多原因,有些是没有签供暖协议,有些是没有申请列入供热计划,也有些是入住率太低。

供热方式是多样的,不但有集中供热,还有其他方式。供热办规定,不能集中供热的,各个企业、开发商要采取燃油锅炉、壁挂炉、空调、电暖气等不同方式供热。

5 如果家中暖气不是很热,该找什么部门进行检测啊?

供热办相关负责人称,以前是以室内采暖温度达到18℃±2℃,最低不低于16℃为标准。今年将借鉴一下外地经验,研究制定一个“人体适宜温度”作为标准。

届时,居民认为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可向所在小区换热站(物业公司)提出测温要求;居民与换热站(物业公司)对测温结果存在分歧时,可要求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质量测量;居民、换热站(物业公司)、供热企业三方对供热质量存在异议时,可请供热监察监测中心进行入户监测。监测人员将认真做好现场调查笔录,并根据所测数据帮助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供热监察监测中心出具的测量报告,可作为供热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室内温度监测以居室内中心位置、距室内地面1.2~1.5米高度所测到的温度为测量温度。测量室内温度时,要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居民用自购的温度测量仪测出的室温仅供参考,最终结果以专业监测人员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

此外,如居民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设计布局,擅自增加散热器,拆改室内供热主要设施或因装修影响到了供热质量,供热监测中心将不予测温。

石市供热监察中心电话是86016811。

 

 

【责任编辑:王新华】 石家庄市供热办解答5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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