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得知,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33.3万人,随着新规定的施行,明年参保人数肯定会进一步增加,从而惠及更多职工。
工伤保险
适用范围扩大
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全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工伤保险在本市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硬性提高参保面的同时,新《条例》还加大了强制力度,明确规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单位将予以行政处罚。
上下班途中工伤
认定范围调整
新《条例》进一步提高了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明确提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机动车事故中死亡案件在全市工伤保险工亡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可见,交通事故是职工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新规定与之前仅限于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旧规相比,认定范围明显扩大,将惠及更多职工。
同时,该负责人同时提醒,上下班途中,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造成本人伤亡的,不在工伤保险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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