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杨新建厅长(左三)到石家庄市视察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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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省卫生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特别是全面启动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城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疾病防治能力迅速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固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十一五”时期确定的4项主要健康指标全部实现,其中人均期望寿命2005年达到74.38岁,婴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十五”末期的16.90‰、19.53‰和49.56/10万,下降至2009年的11.31‰、14‰和27.45/10万。
新农合为百姓看病“埋单”
前不久,35岁的曲周县石韩村村民李江霞因手部受伤,在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痊愈出院时,医务人员告诉她共花医药费9475元,但根据新农合政策可报销4997元。“咱农民看病政府也给‘埋单’!”李江霞高兴地说,她自己年初参加新农合仅缴了30元,没想到一次住院就给补偿了这么多!自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很多参合农民都和李江霞一样,有病“敢”上医院了,看病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和难以承受。
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5年,我省在1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试点,随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实现了全省覆盖。截至2010年11月底,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5312万,参合农民达4998万,参合率为94%以上。
“作为一项健康保障机制,能否让农民公平、合理地享受更多实惠,是参合农民最关注的问题!”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介绍说,五年来,省卫生厅围绕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一是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和水平。2010年,我省全面落实了政府对新农合人均每年120元的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万元,达到了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加新农合进行资助。科学调整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各地依据基金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