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河北新闻网3月2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通过创新投资建设方式,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等多种途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各地要对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按照谁的产权谁受益原则,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范围,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建设的人才家园项目,也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筹集标准和租金水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使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良性发展。市、县(市、区)政府要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加强租售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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