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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劳动监察提醒:"五一"加班工资如何算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五一”假期,由于工作原因必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可要算好自己的加班工资了,如果发现加班费“缺斤短两”,要多留个心眼儿,将与申请加班、实际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等事实有关的证据保留好。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五一”三天假期中,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4月30日、5月2日属于公休日或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在这3天里安排加班,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来的假期,则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而且过节费和加班工资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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