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夏天起,在石家庄经营“小饭桌”的黄强(化名)先后对5名被托管在“小饭桌”的小学女生进行猥亵和强奸。(详:石家庄7名女童吃“小饭桌”遭性侵害)
昨日上午,记者在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见到了被告人黄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黄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结束后,黄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情 女孩在“小饭桌”遭猥亵
2007年开始,刘女士开始把刚上小学的女儿托管在黄强的家庭“小饭桌”。去年,她去接孩子的时候,孩子突然说再也不愿去“黄爷爷”家了,并说其他孩子也不去了。给其他家长打电话后,刘女士才知道孩子不愿意去是因为“黄强不正经,侮辱了孩子”。
随后,刘女士等几名家长了解到,黄强经常中午将孩子带到地下室,进行猥亵。这一消息让家长们感到震惊,他们很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桥西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