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圆圆 通讯员赵春辉)记者8月5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对《邯郸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增了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出台了《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于7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 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确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内容的10种情形,药品安全举报内容的5种情形,经各执法部门确认可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查处货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下的,对举报人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货值的10%、8%、6%、2%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查处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4%、3%、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办法》规定:各执法部门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举报电话:8168110、3111593;举报邮箱:Liuhongle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