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段丽茜)日前,《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出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举报属实,每起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省食安办同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0311-85511828。
举报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无证无照,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举报中心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受理。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