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
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的,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调查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分为3个类别。一类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5%至10%计算;二类举报案件,按3%至5%计算;三类举报案件,按1%至3%计算;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当地食安委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