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不足10公里竟要收费2000元
河北新闻网
2012-01-05 14: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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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不足10公里的路,竟然要收2000元拖车费!如果不交钱,连人带车不准出门。”近日,衡水车主李先生面对停车场的“天价拖车费”吓出了一身冷汗。据记者了解,按相关规定,10公里内拖车费应收150元。

    ■车主:“天价拖车费”难承受

    2011年12月29日下午,衡水车主李先生致电燕赵都市报,12月16日,他驾车在衡水市区北外环张家寺村口与人发生碰撞,随后事故处赶到并将车辆拖到北开发区振华路与冀衡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振华停车场。

    29日上午,李先生在处理完事故后,带着事故处开具的放车凭证到振华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需缴纳2000元拖车费。李先生要求停车场工作人员出示收费标准和相关材料,遭到了对方拒绝,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不交钱,就不能提车。”

    李先生到衡水市物价局咨询后得知,根据目前事故车辆拖车费收费标准,10公里内拖车费应收150元。这让他很纳闷也很气愤,“事故发生后,我的汽车可以正常行驶,为什么会有拖车费呢?再说,2000元的拖车费也太离谱了”。记者在衡水市物价局获悉,目前该市执行的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在199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增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2吨以下车辆,拖车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为150元。

    ■交警: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在振华停车场采访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否认向李先生索要2000元拖车费,称只收1000多,但没有任何票据。

    当天下午,记者在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了解到,在距离李先生事故地点不远,就有一个事故停车场,将李先生的车舍近求远拖到其他停车场,做法不妥,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肇事车辆能正常行驶,不应对其强行拖离。至于拖车费用过高问题,他们也要进行调查。

    29日下午,记者在衡水市交警支队秩序科了解到,该事故停车场并未完全备案,尚不具备停车收费资格,并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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