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硬币赔偿”,法律不能无所作为
2013-08-19 10:32: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实际上,法官对于这种故意刁难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训诫、罚款,通过更换履行方式等办法,纠正他们的刁难行为。当然,我们也期待有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能够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以“硬币赔偿”等形式故意刁难对方当事人,否则对方可以拒绝接收,人民法院也可以视情况将其视为不履行法院判决而采取相应措施。如此,“硬币赔偿”的闹剧才不会一再上演。
【责任编辑:郭凯】
http://hebei.hebnews.cn/2013-08/19/content_342743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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