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污
治理大气污染·他山之石之一
立法治污 大势所趋
阅读提示
治理大气污染,最有力的手段无疑是立法。过去30多年,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很多环境问题在短时期内集中爆发,使得环保立法不得不面对新的现实需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对环保法律开始进行频繁的修订,以期能切合现实需要。
治污的立法路该怎么走?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和环保人士,他们认为,国外从环境权入法到放开推动公众参与环保诉讼,立法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河北日报记者 董立龙 河北日报见习记者 宋 平
环境权入宪成国际潮流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的雾霾天气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建议案》。
这是人大代表又一次就环境权入宪提出议案。就此,很多代表认为,在今天探讨治理大气污染等环保立法问题,已经不能再像几十年前那样,指望仅靠颁布一部单行法就能奏效,也不能再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思维,而应该顺应国际环保立法的潮流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全球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和潮流。截至2006年,法国、俄罗斯、南非等53个国家都对环境权予以了宪法确认。
【责任编辑:高薇】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