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日渐寒冷,有部分居民因为身在外地等原因,家中无需取暖而选择停暖。近日,衡水故城香湖美地小区的部分业主因为停暖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不取暖也要交纳40%的取暖费。
去年,张先生在香湖美地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因为平时在衡水做生意,很少在这里居住。于是,张先生去物业处要求停暖,可物业称停暖也要交40%的取暖费。“难道停水停电后我们还得交水电费么,这太没道理了。” 张先生很气愤,有些业主已经交了这部分钱,也有些认为不合理还在僵持。
记者来到小区益民物业管理处询问,工作人员称不取暖也要交40%的取暖费是故城县的惯例。因为在气温极低的情况下,不取暖的业主家暖气管道容易冻裂,为了整个小区正常供暖,领钥匙的业主自行支付40%的取暖费,未领钥匙的业主由开发商支付这部分费用。
记者从故城县物价部门了解到,对于用热户暂停用热是否允许收取热费的问题,2013年11月1日颁布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此《办法》刚公布实施,应待衡水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确定对暂停用热户是否收取热费事宜。相关政策未出台前,任何单位无权制定项目的标准,自行收取费用。因此,香湖美地小区对停暖户收取40%的取暖费属于违规收费,他们会按规定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记者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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