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发挥代表和组成人员作用,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用,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增强服务意识,活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根据换届后代表情况,建立代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电子化。按照代表地域分布、兼顾专业的原则,组建11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86个省人大代表小组,制定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发挥代表小组活动平台作用。认真组织代表培训,对169名新当选省人大代表、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长进行履职培训,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培训活动。先后邀请5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为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工作,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出台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工作意见,围绕农村土地确权、企业创新等议题,组织开展代表年中调研和代表大会前集中视察活动。
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抓好议案建议办理。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办理标准、强化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加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和督办力度。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1件列入立法计划,并形成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初审,其他6件已列入调研计划。对代表提出的541件意见建议,及时制作代表建议明白卡电子文本,并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确定对推进节能减排、促进沿海率先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和省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强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优秀承办单位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了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和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的积极性。
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换届伊始及时任命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证。在任免工作中,认真审核任免材料,科学组织会议审议,严格落实任前见面、任后表态、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制度。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次。切实贯彻新选举法,依法指导各设区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