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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沧州日报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等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双响、火箭等旋转升空类烟花;(三)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根据燃放级别向燃放地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告。2014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莎】 http://hebei.hebnews.cn/2014-01/23/content_3747037_2.htm true report http://hebei.heb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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