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资支付政策制度末端见效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和省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要求,切实加强工资支付维权维稳队伍建设,尽快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公管理,选准配强一线监察执法人员。要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要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阳光执法,树立维权维稳机构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加大投入力度。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对维权维稳机构的资金扶持,增加办案工作经费,按标准配备专用执法设备和车辆。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有关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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