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时节,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堤下头村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蔬菜大棚内却春意融融,各种反季蔬菜枝繁叶茂、生机盎然。合作社负责人申明告诉记者,他租赁了村里170多户的245亩耕地,先后投资1300余万元完善道路、水利、温室等基础设施,建成了堤下头蔬菜园区,并成立了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种植茄子、西红柿、羊角脆等瓜果蔬菜,去年产值达到420万元,带动周边发展蔬菜种植6000多亩。
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只是沧州市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合作社之一。记者从市农牧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44.04万亩,比上年提高20.17%,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4.22%。其中,规模经营面积92.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4.53%。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激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实现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结合全市土地流转实际,沧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对不愿放弃经营权的农户,不强行流转,妥善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去年,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多种形式,其中转包86.99万亩,转让5.43万亩,互换20.53万亩,出租22.61万亩,股份合作5.92万亩,其他形式2.56万亩,转包、出租、互换占90%以上。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