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期污染较非采暖期明显严重,颗粒物浓度倒挂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郑凤霄介绍,2013年,我省没有一座城市空气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采暖期污染较非采暖期明显严重。
统计显示,全省污染最重的月份是1月份,其次是12月份,再次是2月份。也就是说,污染最严重的三个月份均是采暖期。特别是1月份,全省11市无一例外,污染都是最重的,此外,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张家口市,1、2月也是污染严重,3月至12月污染较轻。4月至9月污染相对更轻些。
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是采暖期空气污染加重的一方面原因。另外,冬季易形成低压、逆温、风力小、静稳天气,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也是个重要原因。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我省采暖期内,气态污染物浓度上升,而颗粒物浓度反而下降,出现了明显的倒挂现象。
这种倒挂体现了我省颗粒物污染的治理效果,特别是石家庄和邢台市,11月份较10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上涨了77.4%和37.4%,而PM2.5浓度分别下降了29.3%和30.5%,PM10浓度分别下降了14.0%和21.4%。衡水、邯郸、承德市的PM2.5和PM10也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监测还发现,我省污染较重的中南部城市,特别是石家庄和邢台市,取暖期的首要污染物基本为PM10,提示在颗粒物治理方面,应更加注重PM10的治理。
PM10包含着PM2.5,治理PM10的同时,PM2.5也会相应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