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廊坊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交管部门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2月24日起实施交通管理措施,2月24日至26日限行尾号依次为1和6、2和7、3和8。
交管部门安排专门警力,以市区五个环境监测点为重点,在市区外围主要进出口设置了十个检查点,严厉查处黄标车、大货车违反限行规定行为,严格限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市区。自2月21日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至发稿,市区共查处大型货车违反限行规定31起、道路遗撒7起、无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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