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 近期,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市区周边的钢铁、焦化、玻璃、发电四大行业的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抽测,发现部分行业企业废气排放口存在超标现象,通报如下:
1、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邢东热电厂
违法事实:市环保局执法、监测人员对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邢东热电厂进行检查、监测,发现废气排放口1号脱硫塔出口排气烟道烟尘浓度为780.5mg/m3;2号脱硫塔出口排气烟道烟尘浓度为852.6mg/m3。均超过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表1第3时段200mg/m3的标准。
处理情况:1、市政府对该公司实施限期治理,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于3月15日前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将实施停产治理,并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实现达标排放。2、责令该公司缴纳10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2、沙河市玻璃行业
违法事实:2014年1月起,市环保局执法、监测人员对沙河市玻璃行业进行了抽查和取样监测,发现沙河市德金玻璃有限公司、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玻璃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浮法生产线窑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了《平板玻璃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另外,由于玻璃企业均未进行脱硝治理,全行业存在氮氧化物超标问题。
处理情况:1、沙河市政府对所有玻璃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逾期未完成的停产治理。2、沙河市环保局对玻璃企业超标排污行为进行按日累计处罚。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