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融资支持
NO9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新规: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石政办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NO10 加强融资担保扶持
五、加强创业补贴支持
NO11 小微企业最多可获三年租金补贴
新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NO12 新创企业最多可获三年岗位补贴
新规:对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外,还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NO13 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多项补贴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