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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辛集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

2014-06-18 09:59: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王峻峰、满建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峻峰 通讯员满建顺)为加强油气污染排放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辛集市日前出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为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该市商务局将合理安排改造计划,按月列出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名单,防止集中施工对市场油品供应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督促各业主单位上报治理计划及进度,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各业主单位将按照一站(库、车)一案的原则,逐站(库、车)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并限期完成治理改造工作。

    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油罐车改造完成后,罐体在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后,凭检验合格证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年审。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由业主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市商务、环保部门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由市环保局依法进行查处。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完成后,须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后,须经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为减轻有关企业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的负担,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该市将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且验收合格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排放不达标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安监部门不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油罐车,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油罐车及相关运输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商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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