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薛惠娟 通讯员孙文哲)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6月底,全省高速公路将全面禁行黄标车。
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地方交管部门注销、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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