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两年前,年过六旬的赵大爷在承德一家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在他申请工伤赔偿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年龄,以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原本有利于自己的司法解释难以参照,案件也陷入僵局。
不管是社会需求,还是从个人生活角度考量,高龄农民工想说休息其实并不容易。因此,像赵大爷遇到的问题,有可能会越来越多,对于保障高龄农民工的权益,亟需出台更明确的制度加以保障。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字之差赔偿金额相差巨大
据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介绍,高龄农民工的存在,也是无奈之举
一线岗位对于新一代农民工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已经产生断档”
燕赵都市报驻承德记者陈宝云 文/图
两年前,年过六旬的赵大爷在承德一家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在他申请工伤赔偿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年龄,以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原本有利于自己的司法解释难以参照,案件也陷入僵局。
摔伤的高龄农民工
2012年5月,赵大爷开始在承德市双滦区一建筑工地打工,工种为钢筋工。据其家人介绍,赵大爷已经外出打工多年,是典型的第一代农民工。“我父亲身体挺硬朗,在家里待着也没什么事,尽管都60多岁了,还是想出来干点活。”赵女士告诉记者。
2012年11月6日,当时天气已逐渐变冷,工地即将陆续停工。“那天,我父亲和另外一个人踩着凳子去拆屋里的架子,在这个过程中,凳子突然倒了,我父亲一时没反应过来,就被摔伤了。”赵女士说,之后父亲就到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工地出了一部分医疗费,就不再出钱了。他们的意思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怎么判怎么赔。这一点,我们也能理解。”
赵女士说,父亲病情逐渐稳定后,2013年2月份,他们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建筑公司告诉我们,公司和我父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确定劳动关系,赵大爷的家人又找到了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看完我父亲的材料后表示,由于年龄超过60周岁,已经不符合仲裁条件。”
2013年2月26日,无奈之下,赵大爷的家人只好采取诉讼程序,将此案交由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确实原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让赵大爷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