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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车让人”标识实行两个月 多数机动车减速

2014-08-20 10:39: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创] 作者:郭晓峰 王昱森 陈建宇

    地点:塔南路

    “车让人”前设震动减速带,车速依然快

    8月16日下午,记者驱车沿塔南路东行至裕兴派出所门口,结果发现该处东西双向车道都施画有“车让人”标识,在斑马线外“车让人”停止线东西两侧,由远及近分别设置有六条震动减速带。有了减速带,“车让人”的效果是否能更明显呢?记者观察到,虽然此路段设有减速带,但途经该路段的车辆速度依然很快,减速带上快速行车产生阵阵声响,而望着来车,行人只能停留在斑马线前,目送来车驶离后才能通过,“人让车”现象依存。一位过路的女士告诉记者,塔南路行人少、路况好、车速快,“车让人”标识几乎成了“摆设”,过马路时可要当心。

    提醒

    下列路段“车让人”标识已显模糊

    采访中,一些行人提醒记者,因今夏的风雨侵蚀,一些路段施画的“车让人”标识已经模糊,有必要重新施画。这些模糊的“车让人”标识地点位于:翟营大街与槐建路交叉口;翟营大街22中门前;翟营大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门前;翟营大街与建明南路交叉口。

    警方

    “车让人”前不让人记3分

    针对当前一些机动车在“车让人”的标识前不避让行人的情况,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车让人”的标识在省会陆续施画后,交警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当前,在一些车速行驶缓慢的小路,民警发现上述情况后,已经开始拦车,对拒绝避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提醒和口头警告。市交管局同时表示,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 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另外,公安部此前颁布的123号令也明确,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省会交警表示,当前尚未对“车不让人”的情况开出罚单,接下来,警方正考虑对部分机动车拒绝礼让行人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届时不排除开罚单的可能。

    记者手记

    抢行一秒,碎了“节操”

    不闯红灯,不闯禁行,是机动车驾驶员需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而车让人,作为一条一直被很多人忽视的法律准绳,已不能徒留字面上,而是当前城市文明发展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同步要求。

    车让人,是一种驾驶的姿态,这姿态高一分,便有背后传来的赞赏,低一寸,就可能有怨声载道。对于一名徒步路人来说,“车让人”的标识前,让人的机动车,是城市一道靓丽风景。而霸道的机动车,无异于抛弃了车德“裸奔”。所以奉劝一些驾驶员,想有“面儿”,您开啥车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开,如何开。“车让人”的标识前,当您无视行人,呼啸而过时,车后,是“碎了一地”的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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