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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烦恼”系列报道:物业费收多少合适?

2014-08-28 09:43: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专家说法

  超过指导价需征得业主同意

  石家庄物价局经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区的物业费有政府指导价,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10%,12层以下带电梯的最高不得超过1.27元/平方米,12层以上带电梯的不得超过1.21元/平方米。若物业费定价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则需要双方协商,“有业主委员会的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得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此外,《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位物业资深从业人员表示,目前物业收费标准还是十年前制定的,小区居住环境比以前的明显改善,人力成本的增加,这些都加大了物业运营成本。

  该资深物业从业人员介绍,在9月1日即将实施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也减少了对基层物价部门定价的限制。这次还首次提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如今物业公司要想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就应该与现实接轨,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赵耀光】 “物业的烦恼”系列报道:物业费收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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