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办高校校舍不得少于3000㎡ 校长须有高级职称

来源:燕赵晚报 2014-09-04 08:40:09 责任编辑:孙婷

    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北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面积、教学管理等内容做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举办学校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要求这类学校要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其中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实行住宿制的学校,应有满足食宿要求的生活设施。租借校舍办学者,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其租期不得少于5年。要具有能满足办学规模和办学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学校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经历,具备与所办学校类型相适应的学识水平与管理能力。学校应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