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消费者注意到,尽管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将七日无理由退货写入了法律,但没有明确商家不执行的后果,违法成本不高。即将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增加了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有法有罚,董萧认为,办法的出台正逢其时,相应的惩戒措施,会让心存侥幸、善于打擦边球的商家有所敬畏,善用其心。
此外,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新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份对10家电商进行约谈,目前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均有了整改动作。一家网购平台运营商说,有了“带头大哥”的示范,其他各路有影响的电商平台也会积极响应新政,以免被有关部门敲打或者拉入“黑名单”。
规则细化,没有休止符
对于新政,省会一家广告公司的高经理感到欣慰。高经理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在一家知名网站上购买了一台影像设备,用了几次,发现质量不好,于是赶紧在七天之内联系到卖家要求退款。原以为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顺理成章,结果不然。卖家以商品包装损坏,设备已使用等为由,拒绝退款。商家指出,新《消法》二十五条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时,也规定:消费者退货需承担的责任——“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最终高女士拗不过商家,只能选择到消协投诉,花费不菲购买的设备,就此搁置起来。
网友小杜大学毕业,与同学合租一套公寓。为添置一些生活用品,经常网购。“有的商家,即便答应退货,也会以商品已经使用为由,扣除数量不等的退货费、运输费、折旧费等,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小杜为此也曾苦恼。
河北经贸大学消费经济学田学斌教授认为,种种情形,孰是孰非争执不下,关键原因是退货机制不够细化,仅仅一个“完好”,很难解决各种纠纷。应当从具体的政策、技术层面清晰界定商品“完好”,让操作有所参考。
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很有必要细化一些规定以便于执行。比如,消费者仅仅试用是允许的,因为试用是消费者初次确保商品质量合格的重要方式,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货;如果消费行为超出试用范围,使商品的外观、使用寿命发生改变,影响到商品的再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诸如此类都需要细化。
在淘宝网上经营儿童服装的网店店主杨帆说,换个角度,法规对于消费者,也应该明确义务。对于一些恶意退货的顾客,因为消费者义务条款的缺失和不细化,也让经营者苦不堪言。对电商平台来说,买卖双方都需要遵规守矩,法规在规范商家行为的同时,如果能关注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货的情形,增加消费者义务条款,也会减少电商平台处理纠纷的数量和难度。
有评论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互联网时代一个巨大的进步,不过,想让它完全落地,让消费者网购无忧,退货制度还需完善,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