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20%空置房的暖气费取消了,真的假的?
昨日,市民周先生来电说,单位一位同事说,他看了某电视台的报道说石家庄取消20%空置房暖气费,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市供热管理中心答复:他们也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不过,这条消息并不是真的,住宅楼空置房取暖费仍按20%缴纳热损。
问题二:住宅楼取暖费标准变了没?
54所社区张女士来电说,她在北苑小区有一套房子对外出租,前不久,她找租户按照22元/平方米收取今冬取暖费,“可对方说他以前租住的房子取暖费是16元/平方米,我想咨询一下,居民楼取暖费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
市物价局答复:纳入集中供暖的小区住宅楼今冬取暖费收费标准仍是22元/平方米,不存在16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一说。
问题三:缴纳取暖费为何还要加一笔电费?
家住福源街14号楼的贾先生来电说,前两年,这栋有着20多年历史的老旧楼房换了一个供热泵,还更换了电线,当时让每户居民缴纳了五六十元,后来,每年缴纳暖气费的时候,还得缴纳70多元的电费。他提出,去年暖气改造过了,依旧要缴这笔电费,“不缴这笔电费就不供暖气,这合理吗?”
清真寺街社区居委会答复:这一老旧小区处于供热末端,再加上管道较长,供暖效果并不理想,因此3年前添加了一个循环泵,用来提高热量。而循环泵运行需要用电,按照功率、房屋面积等计算,每户约收取60元到70元不等的电费。去年暖气改造后,泵并未撤掉,还需要它来保证温度,因此还得收取这笔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