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岚/文 霍艳恩/图
12月3日13时,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会址纪念馆名誉馆长、红色历史学者王律还在忙着整理老报纸、老照片,午饭也顾不上吃。即使他对自己的收藏烂熟于心,但从难以计数的藏品中遴选出与“依法治国”相关的红色文物,也并非易事。“这些60多年前的原版报刊、法令文件、档案证章、照片版画,其中不乏革命文物级的珍藏,我把它们选出来,加封、装框,下午就要布展,4日要在石家庄民间工艺博物馆展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颁布60周年,12月4日,又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王律说之所以把这些红色藏品免费对公众展出,是因为这些文物见证了新中国法制事业从石家庄走来的辉煌历史,建国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是在西柏坡起草初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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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临时宪法”西柏坡起草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能我们很多石家庄人都不清楚,这个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而‘共同纲领’最初是在西柏坡起草的,它奠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基础,发挥了‘临时宪法’的性质和作用。”
尽管时间紧,但王律仍小心翼翼地整理着藏品。他珍藏着首届政协文献和“共同纲领”初版本。初稿起草于1948年,起草工作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具体负责。
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口号”,提出了“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9月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云集中共中央统战部所在地平山县李家庄。
同年10月27日,草案第一稿成型。这份《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等10部分,共46条,外加一个简短的序言。
王律介绍说,这个草稿的着重点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按照李维汉给周恩来的信的说法,稿子是“勉强凑来”,意即比较粗糙,但它还是规定了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