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分四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可根据技术组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分级响应应急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
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并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每天6: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同时增加公交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具备人工增雪(雨)条件的,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消减15%以上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所有渣土车停运。关闭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的采砂场。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每日6点至24点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3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的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工。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每日6点至24点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 城市公交车免费
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经批准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并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5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彭之城)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当天不采取限行和停课措施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牌号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同时,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