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示,消费者应掌握一些车险理赔常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田瑞夫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方素菊)车主赵先生的户籍和私家车登记地都在天津市某区,因为长期在河北工作,故在工作地所在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16万元)、交强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单载明的行驶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特别约定中载明被保险车辆长期在工作地使用。然而在保险期内,赵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户籍所在地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勘查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4S店拆验估算事故造成赵先生的车辆损失额为9.8万元,赵先生另支付施救费1100余元。赵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对于投保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应由侵权方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