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马士江、王凤荣)“有检察官在,还给我说得明明白白,这回调解我决不再悔改!”元旦过后,当民庭调解员和检察官一起将小张和老张送出临西县法院大门时,老张踏实地对检察干警说。法院民事调解由检察官参与并进行监督,这是临西县新年之后出现的新气象。
临西县农村人口占86%,不少民间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后,看似适用简易调解程序解决了问题,但事后常常有反悔情况出现,由此引发再次起诉调解(判决)或上访等,其主要原因是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结果有失公允。临西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将过去法院一家办案而检察监督常常“缺位”的民事调解,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日常监督之中。于是,临西县检察院和县法院会签了《临西县关于加强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检、法双方定期汇总通报制度。
将民事调解纳入检察监督之中,不仅解决了检察院调解监督线索难发现问题,也让调解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有了强力的约束机制,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