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改正不理会
刑拘后支付欠薪
今年年初,丰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修某等人集体投诉,反映在某装饰材料销售部打工的工资被拖欠。
经查,该销售部负责人於某已经逃匿,共计拖欠58名工人工资57.9万元。1月7日,丰宁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依然未作出整改。丰宁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屡次与於某联系,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到劳动监察大队配合解决问题,但於某明确表示目前无钱支付,也不能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发放所欠工资,且一直没有出面。
丰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丰宁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月4日,於某被刑拘。经侦查於某在江苏老家经济情况一般,无妻儿,父母住在老家的牛舍内。於某答应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於某和工人们达成和解协议,於某通过老乡担保借贷,分期分批兑付拖欠的工资。一周后於某被释放。目前,欠款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