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 陈正 文/图
近日,邯郸红色收藏协会副会长刘汉承在整理准备参展的数十份收藏品时,意外发现了涉县中原村吕平林一份房产补契、三份地产补契。经研究考证,这些房地契补发的时间正好吻合当地曾发生过的一桩惨案。1938年4月10日,侵华日军大扫荡,在中原、南原两村屠杀群众179人,伤30余人,史称“中原惨案”。
补契中记载日寇扫荡罪行
刘汉承介绍,补契由官方契纸和原契丢失证明信两部分组成,官方契纸木版水印,规格23厘米×37厘米;补契证明信,土棉纸,23厘米×25厘米。补契记载:“中原村吕平林,楼房三间,瓦房五间,于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十,被敌人扫荡,将红契文约焚烧,刻下无凭,今同村长,农会盖章立补契为证……”加盖朱色“涉县第一区中原村抗日村公所”和“涉县中原村农民救国会”两枚长方形印章,有村长吕平川,农会吕喜顺和证明人陈文炳署名。契纸和“证明信”两者对接处加盖有朱色方形“涉县县政府印”骑缝章,是一份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房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经查询历史资料,涉县中原村在抗日战争时期是《新华日报》驻地,编辑部和印刷厂都设在村中的普定寺内。同时,该村又是朝鲜义勇军华北支队驻地。在太行抗日根据地的文献资料中,中原村出现频率很高。
记者在补契中看到,其上记载的时间为“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十”。刘汉承表示当时看到这个时间点时他就有疑惑,为何在这个时间点上补签地契?当年日军对中原村的扫荡,都干了些什么勾当?带着这些问题,刘汉承开始查询资料,《涉县文史资料》(河北人民出版社)在“涉县三大惨案”一文中记载有“中原惨案”,发生时间为1938年4月10日,它和“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十”有什么关系呢?农村的“纪年”都是使用“农历”,官方文件资料大部分使用“公历”。查对一下农历和公历的时间就知道答案了。经核对,“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十”和1938年4月10日是同一天。
补契记载的敌人扫荡,正是日本鬼子对中原村村民进行大屠杀的“中原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