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常方圆)拒不执行判决,纠结40余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不满意审判结果,直接给法院庭长来了一拳……7月27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多起暴力抗法、妨害诉讼秩序典型案例。
据介绍,暴力抗法多用来表示“一些群众或犯罪分子在面对执法行动时采取暴力的对抗措施”。这里说的“法”不是指法律,而是指执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暴力抗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对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也都有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中院副院长苏风雷介绍说,近年来,暴力抗法,妨害诉讼,扰乱法院审判、办公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妨害诉讼秩序、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有利于保障诉权实现、维护司法尊严,并促进法院自查自纠、进一步改进工作。
典型案例1:
赵县两村民抗拒执行,纠结40余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
2014年10月,石家庄市赵县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贾某伟、马某彩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赵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贾某伟、马某彩在判决生效10日内交回临时承包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的3.1亩土地,并腾清土地上的附着物。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5月向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