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
河北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张岩)今天上午,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包括13名学生家长在内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方案,省内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每学期学费最高限价分别为900、1200元,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最高限价分别为700、800元。
学费不超过公办普高年生均培养成本25%
由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等部门研究拟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调整方案提出,参照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学费占年生均培养成本比例不超过25%的政策,以及周边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和政策,以不超过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培养成本25%的原则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局对全省44所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高中学校的成本监审,近三年以上学校未扣除财政拨款的年生均培养成本为7854元,其中,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市区一般高中、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县镇一般高中的年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10486元、7707元、5974元、6689元。
按照听证方案,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学费限价1200元,一般高中最高限价9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一般高中最高限价7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听证方案要求,具体学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步调整。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据统计,目前河北省共有普通高中学校567所,在校生110.41万人,此次调价将涉及473所,在校生100.0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