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实习生李茹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原付川)近日,邯郸市对7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案件共涉及19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上。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该市第二次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据介绍,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在峰峰矿区、邯郸县、永年县、鸡泽县、肥乡县、广平县等6个县区法院进行。这7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为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过程中私自排放有毒废水犯罪行为,另外4起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